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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工作

E-1 / E-2 条约商人与投资者

结构性稳定·核实于 2026-08-01
本页要点
中国大陆国籍不适用——这一条被中介误导得最厉害。台湾适用。

🔴 先说结论:中国大陆国籍不能用

E-1(条约商人)和 E-2(条约投资者)要求申请人的国籍国与美国之间存在相应的商务与航海条约或类似协定

⚠️ 这条被中介误导得非常厉害——「投资几十万美元就能拿 E-2」的说法在中文圈广泛流传,但对持中国大陆护照的人根本不适用。 🟢 台湾在条约国名单上,台湾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

条约国名单会调整,以国务院条约国清单当期版本为准。

它本身是什么

对符合国籍条件的人,E-2 确实有吸引力:

特点说明
投资额无法定下限,但须是实质性投资且与企业规模相称
有效期可无限次续签(只要企业持续经营)
配偶🟢 通常可工作
抽签🟢 不需要
劳工证🟢 不需要

关于「换国籍拿 E-2」

有一条常被推销的路径:取得某个条约国的国籍(通过投资入籍等方式),再以该国籍申请 E-2。

这在法律上可行,但要看清三件事:

  1. 你必须是该国的国民——通常需要真的取得公民身份,某些国家还要求实际居住期
  2.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取得外国国籍会涉及中国国籍的处理问题
  3. 总成本(入籍投资 + E-2 投资 + 各项费用)常常接近甚至超过 EB-5,而 EB-5 直接给绿卡
🔑 判断:如果目标是绿卡,绕道 E-2 通常不划算。E-2 适合的是「想长期经营美国生意但不急于移民」的人。

与其他路径的对比

需要国籍条件通向绿卡配偶工作
E-2🔴 是(中国大陆不符)🔴 否🟢 是
L-1A🟢 否🟢 是(EB-1C)🟢 是(L-2)
EB-5🟢 否🟢 是🟢 是
对中国大陆申请人,L-1A 和 EB-5 是 E-2 的实际替代品,且都能通向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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